2025-01-13来源:新华日报 |
江苏是林业产业大省,单位面积林地产值居全国前列,集体林在全省森林资源总量中约占78%,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绿色生态基底的重要角色,发挥着林产品供给和富民增收的重要作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不断发展林业新质生产力,推动扩绿、兴绿、护绿并举,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更好发挥森林“四库”功能。 方案提出,持续推进“三权分置”,保持以承包到户、均股均利两种方式将集体林地产权落实到农户的政策稳定。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可提前确认延包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发证,并作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 在加强林地林权管理方面,方案明确,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妥善解决集体林地地类重叠、权属交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全面完成林权登记资料清查移交和数据整合的基础上,强化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业务协同,规范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依法颁发的原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推进不动产登记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林权综合监管平台等互通共享。制定出台《江苏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强对林权流转合同的管理。 在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方面,方案提出,持续改善林业生产经营条件,鼓励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家庭林场、集体林场、合作社等林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各类企业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林业经营,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鼓励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股份合作、托管、租赁等形式开展联合经营,并探索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根据方案,我省还将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优化林种布局和规模,合理调整集体林在公益林中的比例;优化林木采伐制度,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对林业经营者实行商品林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重点支持木本粮油、林草种苗、森林康养、林下种植、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等产业发展,引导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基础服务保障,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加大对发展林下经济项目的林地要素保障力度;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林权增值途径;创新林权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各类林业经营者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常州市、宜兴市、睢宁县、苏州市吴中区、盱眙县、东台市、仪征市、句容市、沭阳县以及南云台林场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改革试点,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方案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林长履职的重点内容,纳入林长制评价激励体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王静) 责任编辑:王洁 |